宁波特大成品油走私案宣判,4万吨外籍油轮被判没收

 2021-06-21  润滑油信息网
从宁波海关获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宁波海关侦办的“NB1905”打击成品油走私专项行动中的一起案件作出二审裁定。至此,涉及“NB1905”打击成品油走私专项行动的6起案件已全部判决。法院...

  从宁波海关获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宁波海关侦办的“NB1905”打击成品油走私专项行动中的一起案件作出二审裁定。至此,涉及“NB1905”打击成品油走私专项行动的6起案件已全部判决。法院依法对33名犯罪嫌疑人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3年8个月不等,并处人民币10万元至8000万元不等罚金,判处没收涉案走私船舶4艘,其中包括一艘4万吨外籍油轮,成品油约1.6万吨。

  据了解,此案是中国海关对非设关地成品油走私全链条打击的一次成功案例,抓获万吨级外籍成品油走私母船,实现了“打头挖根、破网除链”,有力震慑了成品油走私犯罪分子。时间倒回到2019年4月,宁波海关联合浙江省海警局,在地方公安的支持下,分别在浙江、江苏、广东、山东、辽宁等地同步开展打击成品油走私集中收网行动,成功打掉一个境内外勾结成品油走私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3名,查证涉案成品油达17万吨,案值共计12.7亿元。

  法院审理认为,宋某某等不法分子擅自多次驾驶油轮进入中国领海,向中国境内走私成品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海关提醒,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战略性资源,走私成品油不仅严重扰乱我国国内市场秩序,而且走私油品的质量难以保证,储存、运输过程中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容易给公共安全带来危害,并带来环境污染等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走私成品油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来源:甬派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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