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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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认兢兢业业,“取财有道”,但面对“昔日好友”的指证,刘同华崩溃了。昨日上午,中石化广州分公司原副经理刘同华被指控受贿323万余元,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辩解:受贿只是“偶然的巧合”
庭审中,刘同华的辩护律师对起诉书指控的受贿数
据表示置疑,认为很多数据和情节“不合常理”,并着力强调刘同华不是利用职务之便替人办事,而是“人之常情”替朋友帮忙。
刘同华则表示自己只是利用专业知识帮朋友的忙,从来没有损害过公司的利益,“但我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刘同华对法庭强调说。他没想到,昔日那些与他合作挣钱称兄道弟的朋友,最后都成为控方的证人来指证他。”听到这些证言,我崩溃了,难道他们就没有责任吗”?刘同华有些不平地对法庭说。
此外,刘同华还特别强调,他受贿只是“偶然的巧合”,曾想过把钱退掉,但是已经来不及了。“这是我一生最耻辱的事情”,刘同华说。
悔过:求法院轻判让其孝敬父母
在庭审的最后,刘同华的辩护律师递交了来自中石化广州分公司的一封信,该信称刘同华“多年以来克己奉公,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希望法庭能酌情考虑,从轻发落”。
刘同华则悔恨地说,从深层来说自己还是逃不过一个“贪”字。他表示非常“后悔、耻辱和痛心,希望法院考虑其自首情节、家庭情况以及其被抓后多次写信要求家属积极配合的事实,能从轻处理,给他一个孝敬父母、重新做人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