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完成旗下三家公司整体回购工

 2016-03-21  润滑油信息网
2月13日,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中国石油向公司全体A股股东发出的全面收购要约的要约期限已于2006年2月12日届满,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至此,中国石油已经全部完成对旗下3家上市公司———吉林化工、锦州石化和辽河油田的收购,...
     2月13日,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中国石油向公司全体A股股东发出的全面收购要约的要约期限已于2006年2月12日届满,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至此,中国石油已经全部完成对旗下3家上市公司———吉林化工、锦州石化和辽河油田的收购,3家公司的上市地位也将终止。   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6年2月12日要约期限届满之日,吉林化工A股股东已预受要约且未撤回的股份数共计157,700,200股,占已发行流通A股的78.85%,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3%。股份交割手续完成后,中国石油将总计持有吉林化工3,462,113,253股股份(含中国石油已收购的908,113,053股H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22%。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吉林化工的股权分布已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05年10月31日,中国石油发布公告,要约收购旗下3家上市公司———吉林化工、锦州石化和辽河油田发行在外之流通A股、H股和美国存托凭证,并计划于收购完成后终止3家公司之上市地位。而2005年12月15日,辽河油田与锦州石化发布公告,中国石油对这两家A股公司之要约收购获得成功。   报道说,合理的要约收购溢价,有效保护了流通股东的利益。相对于公告前停牌收盘价,吉林化工H股溢价率达到15.5%、A股达到6.92%,锦州石化A股达到10.10%,辽河油田A股达到18.76%。据统计,3家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价格比方案公布前停盘价平均高出10%左右,对3家公司的支付对价均高出其半年均价的40%左右。正因为如此,吉林化工境外流通股股东以97%的高票通过这项收购,境内流通股股东也对此项要约收购表现出很大的热情。   报道指,同时对3家公司进行要约收购,且吉林化工在中国内地、香港、美国三地上市,操作程序复杂,技术难点多,在监管方面需要同时满足三地的要求。中国石油在操作过程中遵循市场规律,以完全公开、透明的市场化手段进行收购,从而实现了各方共赢的局面。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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