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三人以塑料加工厂为基地,非法制造、销售润滑油注册商标,并销售润滑油油瓶成品达70多万个,近日三兄弟均被判刑。2002年8月,甘×权在南头镇成立一家塑料加工厂。从2003年起,他和其兄甘×彬、甘×林开始利用该厂为主要基地,非法制造、销售...
兄弟三人以塑料加工厂为基地,非法制造、销售
润滑油注册商标,并销售
润滑油油瓶成品达70多万个,近日三兄弟均被判刑。 2002年8月,甘×权在南头镇成立一家塑料加工厂。从2003年起,他和其兄甘×彬、甘×林开始利用该厂为主要基地,非法制造、销售知名注册商标标识。由甘×权负责生产
润滑油空油瓶;甘×彬负责采购生产油瓶的原材料,并负责定购假冒的商标标识、封口纸、防伪贴、吊牌、纸箱等外包装成品;甘×林负责销售假冒成品油瓶。至案发时,三人共制造并销售多个品牌的
润滑油空油瓶705653个。 2005年3月22日,公安机关联合市工商部门对该厂的仓库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长城”、“统一”、“壳牌”、“三菱”等21种知名
润滑油品牌的注册商标标识、外包装纸箱、空瓶、防伪贴、吊牌等共计552434个(张、条),三人相继归案。 中山市人民法院近日以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罪,判甘×权有期徒刑5年,甘×彬和甘×林有期徒刑4年,3人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