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卫士”变成了“公路杀手”
汽车制动液又称刹车液,用于汽车液压制动系统传递能量的一种功能液,素有“安全卫士”之称。然而,记者从18日在北京召开的制动液国家标准宣传贯彻活动中了解到,近年来由于使用劣质制动液导致制动不灵、刹车失效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呈现大幅度增长。 汽车制动液对于采取液压制动的机动车辆来说,它是实现车辆安全行驶的重要的工作介质,被汽车行业称之为“保安油料”。可以说,制动液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车辆形势的安全性。因此,2004年1月1日,我国现行制动液国家标准——GB12981-2003正式实施。同属润滑油行业产品,制动液执行的是国家强制标准和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而它也成为在车用润滑油和车用化学品中,唯一纳入国家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
尽管制动液占有如此重要的位置,可全面宣传制动液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会却在2006年4月中旬才召开。为什么?也许统计出来的数据可以回答。2005年我国有近10万人不幸丧生于各类交通事故,其中车辆制动不灵、刹车失效是其重要因素之一。
目前我国制动业市场的状况非常不理想。据了解,全国汽车保有量已超过2400万辆,年需汽车制动液3万多吨,但目前市场上销售的高档汽车制动液不足7000吨,其余大部分为低档产品。
在近期国家有关检验机构的市场抽查中发现,制动液的质量问题在全国范围内都比较严重。2005年6月2日,江西省质监局对外公布了近期对机动车制动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抽查结果表明该产品近六成不合格。2005年8月,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公布了对贵州市场机动车制动液产品抽样结果——合格率仅为40%。2006年3月底,北京市工商局公布:10种制动液的部分规格和批次产品被检出不合格,但这已是在数次市场大清理后的结果。
只要走进汽配流通市场,就不难发现令人颇为担忧的制动液质量状况。批发价格不到10元/升的劣质制动液在市场上的流通量较大,品种繁多,没有生产许可证及严格的质量保证合格证体系,只靠简单作坊式生产方式,随意标注符合标准的现象非常普遍。这类产品占到制动液市场流通品种的50%至60%,生产厂家超过200家。
业内人士指出,现在的国内市场上销售的制动液产品中,除少数知名品牌外,大多数产品不能够达到现行国家标准,许多企业仍在按照已经废止的旧标准进行生产。“一般不合格产品多采用低价的方式,利用消费者对制动液知识的认知不足侵占市场。”中国标准化协会汽车养护用品技术推进委员会秘书长、原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制动液应用技术专家郭亦明教授告诉记者。他说,优质合格的制动液一般价格是在每瓶25元左右,而劣质产品有些竟然只卖3元/瓶。在利益的驱动下,有些不良企业竟然使用已经被淘汰的蓖麻油醇型制动液和矿物油型制动液冒充合格产品的现象。
更有甚者,一些没技术、没设备的小企业在没有获得许可的情况下进行生产,有些产品连注册商标都没有,或者产品标识上写得五花八门。按照现行国家制动液标准,检验指标共有13项之多;而市场上有些制动液仅简单按平衡回流沸点的不同,把制动液分为几个等级。个别企业仅在产品的标识上打上“高级制动液”、“高级轿车制动液”,而不标任何指标,以欺骗消费者。
专家分析指出:“平衡回流沸点,国家标准是不低于205摄氏度。此次抽查的一种品牌只达到70摄氏度,水的沸点都有90摄氏度,刹车油沸点居然还不如水高。还有的刹车油由于质量太差,在做腐蚀性实验过程中很快就挥发了,连实验都无法进行。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刹车的频率很高,对刹车油的要求自然也高,使用这样的刹车油太危险了。”
郭亦明教授还说,消费者对制动液缺乏认知,特别是对使用劣质制动液给汽车安全造成的危害认识不足,也是导致目前制动液产品鱼龙混杂的原因之一。而一些汽车维修养护单位也没有尽到责任,同样使劣质制动液有了可乘之机。因此,强化监管,严格执行制动液的国家标准,在行业和消费者当中加大对产品标准的宣传,增强人们对制动液产品质量的认识,对发挥行政力量和市场力量两个方面的作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