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驳回青岛皇家矫马润滑油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支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委员会的裁定,认为:“JIAOMO及图”商标与“矫马”、“JOMO及图”商标在类似或相同商品上构成近似商标。
2015年3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委员会裁定书:
2015年12月2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判决书:
矫马郑重声明:
1、根据中国法律,吉坤日矿日石能源株式会社对"矫马”、“JOMO及图”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2、在中国,山西日本能源润滑油有限公司是上述商标的唯一被许可人,对上述商标享有使用权。
3、针对模仿上述商标误导消费者的一切不法行为,本公司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山西日本能源润滑油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