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21
润滑油信息网
据厦门晚报报道,年近50的杨某一手将国产润滑油灌装包装成“进口货”推销给店家,一手假装买家去店里购买。他设下的这个“购销”陷阱,套来了160万元,也“套”来了刑罚。近日,杨某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思明区法院判刑10年并处罚金65万元。
2010年4月,集美区杏滨街道有一家汽车用品公司开业了,卖的是“美国某品牌进口润滑油”。老板“李健”带着员工,在厦门、漳州、泉州、龙岩的汽车修理店、汽车配件点和五金店推销。
店老板许先生觉得这种“进口货”价格不错,尝试着买了十几瓶。几天后,来了个“客户”。自称是汽车修配厂采购部经理的“郑安成”说,厂里要买一批这个牌子润滑油,听说许先生进的货便宜,愿意加价收购。许老板一算,每瓶至少能赚三四十元,于是就把手上的这批货都卖给了“郑安成”。
不久,“李健”派出员工再次上门推销“进口润滑油”,说是“周年庆”更优惠。同时,“郑安成”也打来电话,说是公司要扩大经营,准备大量收购“进口润滑油”。许老板一看大生意送上门来,一进一出少则赚一两万元,多则可赚八九万元,立刻投资160万元从“李健”手上进了大批货。没想到等了几天,“郑安成”不见踪影,“李健”也联系不上了。
其实,“李健”和“郑安成”都是杨某。他买来国产润滑油,包装成美国进口润滑油,注册了公司,雇来员工推销。他先让店老板小赚一把尝到甜头,之后撒下更大的诱饵,拿到160万元货款后就跑了。
2010年11月11日,杨某在福建浦城县被抓获。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使用虚假身份,虚报注册资本成立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购买、灌装低质或低价润滑油,以次充好销售,涉案金额达141万余元,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他还使用相同手段购买、灌装无品牌润滑油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进行销售,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1万余元,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