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21
润滑油信息网
近日,青海门源回族自治县工商局接到一起消费者投诉案。消费者称从浩门镇某油品经营者处购买的液压油质量不合格,造成其使用的装载机液压系统的配件损坏,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
接到投诉后,门源县工商局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执法干部放弃休息日,远赴兰州石油化工公司对商品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为仿冒中国石油化工公司产品。取得检验结果后,门源县工商局以产品仿冒为切入点,展开了调解索赔工作。对消费者提出的赔偿请求,执法人员按标准严格进行了核算。经工商部门多次调解,最终达成经营者向消费者赔偿损失1万元的协议,得到了双方的认可和满意。
目前,门源县工商局对经营者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此次消费投诉的成功解决,化解了矛盾隐患,实现了监管与服务的高度统一,进一步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权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