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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名牌润滑油 一企业被判赔300万同时换招牌

2020-02-02    中国润滑油信息网  
  2020年1月27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石景山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结了一涉世界知名润滑油品牌“矫马”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法院一审认定皇家矫马公司、淄博兰炼公司、计峰公司均实施了侵害捷客斯株式会社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皇家矫马公司、淄博兰炼公司共同实施了装潢仿冒行为,皇家矫马公司单独实施了企业名称仿冒、注册并使用与捷客斯株式会社注册商标近似的域名及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综上,法院判令皇家矫马公司、淄博兰炼公司、计峰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害商标权行为,皇家矫马公司、淄博兰炼公司立即停止相应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原告关于判令皇家矫马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300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全额支持并酌情支持合理支出41万余元。

  由于淄博兰炼公司并未实施部分不正当竞争行为,故判令淄博兰炼公司对上述经济损失中的25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两项共计290余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判令皇家矫马公司变更登记其企业名称并将其“jiaoma.com.cn”域名转让给原告注册使用。

  捷客斯株式会社起诉称,捷客斯株式会社是日本最大的炼油商,分别在第4类“润滑油”等及第1类“防冻液”商品上拥有多件知名度很高的“矫马”系列注册商标,且上述商标及其相关产品包装、装潢在润滑油等商品上已获得了很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皇家矫马公司、淄博兰炼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润滑油等商品上及其宣传中使用与原告上述商标近似的标识。皇家矫马公司、淄博兰炼公司在被诉侵权产品上使用与原告N46润滑油、CH-4润滑油包装、装潢高度近似的包装、装潢并标注“日本矫马能源润滑油集团有限公司”,皇家矫马公司使用包含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号、注册使用侵权域名“jiaoma.com.cn”,并做出“引进日本高品质技术”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计峰公司则存在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三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皇家矫马公司、淄博兰炼公司分别答辩称,原告起诉时诉讼主体资格已丧失。皇家矫马公司2015年3月起即停止生产带有“”标识的润滑油商品,主观上无过错,在第1类商品上使用“”标识经合法授权。皇家矫马公司并未将其企业名称在相关产品上突出使用,且注册该域名无主观恶意。原告产品的包装、装潢仅是产品商标、名称、等级、粘度等商品信息的简单叠加,并非特有包装、装潢。淄博兰炼公司与皇家矫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淄博兰炼公司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石景山法院查明,捷客斯株式会社系涉案8枚“矫马”、“JOMO”等系列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且涉案商标在中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其经营的涉案润滑油产品包括矫马抗磨液压油系列产品和矫马柴机油产品,其中矫马抗磨液压油产品采用白盖绿桶外包装、装潢的时间为2006年,矫马超性能柴机油产品采用上白下绿外包装、装潢的时间为2007年。

  关于商标侵权,法院认为,被诉侵权标识出现在公证购买于淄博兰炼公司经营场所及计峰公司的润滑油等商品上或宣传中,且被诉侵权商品内外包装上多次出现“日本矫马能源润滑油集团有限公司授权 青岛皇家矫马润滑油有限公司出品”等字样。被诉侵权标识“”“”分别与原告8枚涉案商标,在构成要素、读音呼叫、设计风格和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高度近似,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已构成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原告涉案注册商标近似商标且容易导致混淆的情形。且淄博兰炼公司无法对在其公司经营场所实地公证购买的被诉侵权商品提货单及收据上均盖有皇家矫马公司公章的事实给予合理解释,且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二被告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故认定皇家矫马公司、淄博兰炼公司共同实施了生产、销售被诉侵权商品的行为,皇家矫马公司单独实施了在宣传推广时使用与涉案商标相近商标的行为,均侵犯了原告涉案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计峰公司销售了被诉侵权商品,根据原告诉求应承担停止销售的法律责任。

  关于不正当竞争,区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原告在润滑油商品上使用涉案装潢在先,且通过其持续使用及对外宣传使其涉案装潢具有较高知名度。虽然这种润滑油商品装潢较其他类商品可能较为简单,但仍可通过选择不同的色彩搭配、字体及其布局、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进行适当避让,且无证据证明原告润滑油的装潢已成为该类商品通用装潢,故皇家矫马公司、淄博兰炼公司未经许可即生产、销售与原告润滑油商品装潢相似的润滑油商品构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

  皇家矫马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在无任何正当理由或合法授权许可情况下,其将他人知名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字号使用,并从事同类商品的生产经营,极易导致一般公众的混淆误认,明显具有攀附原告及其矫马品牌商誉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的主观故意,构成不正当竞争。皇家矫马公司成立后,注册并使用域名jiaoma.com.cn。因域名jiaoma.com.cn构成的主要部分与原告“矫马”及“矯馬”注册商标的对应拼音完全相同,构成与捷客斯株式会社注册商标近似,且与原告子公司在先使用的包含原告注册商标“jomo”的域名近似,被诉域名的注册及使用足以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同时,皇家矫马公司曾获得授权的“”商标已被宣告无效,其使用该商标的行为亦被本判决认定为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皇家矫马公司注册并使用该域名的行为,明显具有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的故意,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皇家矫马公司在网络上宣传推广公司及涉案商品时使用了“引进日本优异的高品质制作技术,制作设备以及先进的品质管理方法和物资流通方式”等宣传用语,但并未证明其有任何日资背景或引进过日本技术等,明显是想造成社会公众及相关行业内的混淆误认,欲借助原告捷客斯株式会社及其矫马品牌的商誉和知名度获取不正当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此外,皇家矫马公司、淄博兰炼公司在涉案商品包装及其他宣传媒介上标注、使用企业名称“日本矫马能源润滑油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会使其在润滑油市场中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损害其他同行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捷客斯株式会社在中国享有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及避免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对原告关于二被告立即停止标注“日本矫马能源润滑油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且结合本案具体情况,即使皇家矫马公司规范使用其企业名称亦会导致公众混淆误认,故其应当变更企业名称以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关于赔偿损失数额,法院依法适用法定赔偿并综合考虑原告涉案商标及其润滑油等商品知名度和品牌商业价值、被告主观过错程度及经营规模、具体侵权行为性质、持续时间及后果等因素予以确定。

  本案系一起重大疑难复杂的涉外案件。不仅涉及来自日本的知名炼油商捷客斯能源株式会社及其名下知名的“矫马”品牌和注册商标,且涉及对原告8枚“矫马”“JOMO”等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和多个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案的处理结果对于规范企业命名、域名注册、商标标识使用行为及平等有效地切实维护涉外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诚实守信的市场竞争秩序等均具有典型意义。

  目前,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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