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业资讯 用油 卖油 供应链 服务 行业应用 数据分析 车用油液 设备润滑 易损件
海外 企业 视点 下游 打假 炼厂 动态 周报 访谈 新品 活动 政策 营销 深耕 专题 图说
您的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 动态 >


答疑-外购润滑油贴牌销售是否需要申报缴纳消费税

2019-07-25    中国润滑油信息网  

  问:

  我公司是成品油经销企业,外购润滑油拆分重新包装后贴上我公司的商标, 不经过任何再加工直接对外销售,请问我公司对外销售润滑油时是否需要申报缴纳消费税?

  答:

  《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9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5号)第四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外购润滑油大包装经简单加工改成小包装或者外购润滑油不经加工只贴商标的行为,视同应税消费税品的生产行为。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以上行为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准予扣除外购润滑油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应凭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以及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按规定计算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其他凭证不得作为消费税扣除凭证。

  因此,你公司外购润滑油拆分重新包装并贴上你公司商标的行为,应视同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你公司对外销售时,应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同时准予扣除外购润滑油已纳的消费税税款。需要注意的是,你公司应凭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以及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按规定计算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其他凭证不得作为消费税扣除凭证。

来源:中国润滑油信息网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中国润滑油信息网微信公众号(sinolub)

相关报道
图片新闻更多>>
热点招商
  • 加拿大石油润滑油全国招商

    作为世界500强,加拿大石油拥有丰厚的油砂矿资源,经营着世界上最大的基础油精炼厂之一,调配并包装生产出多种润滑油成品。

  • 德国力魔面向全国招商

    南京东沛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DU-HOPE INTERNATIONAL GROUP)是一家成立于1978年的专业外贸企业,注册资金3900万元。

  • 龙润润滑油面向全国招商

    北京龙润凯达石化产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中国北方地区润滑油基础油销售量最大的贸易企业。

关于我们|本网动态|广告服务|联系方式|免责声明|版权信息|法律顾问|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5-2021 Sinolub.Com All Rights Reserved Sinolub.com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50302号  
服务热线:0754-88650988 在线服务QQ:619128006 润滑油商机信息群:③:50693127 ④:65958932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0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