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燃气汽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城市车辆(主要在城市运行的公交车、邮政车和环卫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重型柴油车国六标准出炉,2019年7月1日实施!
原文如下
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压燃式及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
按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该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GB 11340-2005)中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相关内容及《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 17691—2005)废止。
值得注意的是,重型柴油车国六标准将分为6a和6b两个阶段实施。
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即可依据本标准进型式检验。自2019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燃气汽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城市车辆应符合本标准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重型柴油车各阶段排放标准实施时间历史回顾:
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国五排放标准;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逐步分阶段的实施了国一、国二、国三、国四、国五排放标准;
2001年7月1日,国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一标准于2001年9月1日实施;
2004年7月1日,国二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二标准于2005年9月1日实施;
2008年7月1日,重型柴油车国三标准实施;
2013年7月1日,重型柴油车国四标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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